世界周刊 2012年8月5日 问答

问答 1. 2. 3.


问答 1.

假释入境娶公民 或可转身分

一位过境客问:

我于1990年从南美去中国,在美国过境。我没有签证,旅行社告诉我们没有必要签证,因为过境是特殊的免签证类别。在美国的机场,移民局检查我的行李,发现一些东西,说他们相信我打算居住美国,尽管我提出抗议,说我不会那样做。我在机场被扣留五个小时之后,被假释。我现在已和去年成为美国公民的妻子结婚。我们已经有两个孩子。我可以透过妻子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份吗?我的假释卡上有一个“A”号码,但没有收到要我去移民法庭的通知。

李律师回答:

根据我们所看过的判决案件,当事人仅过境、没有签证(TRWOV)进入美国,即使是假释入境又有美国公民配偶递交申请的是不能调整为永久居民身份的。但有可能你也许可以调整,因为规定对仅过境、没有签证的人不利,但被假释的人会如何处理,并不是众所周知的。有可能移民官员会因你被假释而酌情处理,通常假释的申请人若是美国公民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是允许调整身份的。但一般来说,当事人以过境、没有签证(TRWOV)的方式进入美国,只在有245(i)福利的情况下允许调整身份,即在2001年4月30日前递交劳工纸或移民签证申请,并能够提供2000年12月21日当日人在美国证明的人。



问答 2.

工作签证到期 可转多种签证

一位姐姐问:

我妹夫在大学担任研究助理,H-1今年8月底到期。原本计画回国,但妹妹3月底发现有孕在身,因此想留在美国把小孩生下来。

妹夫的教授即将退休,帮他在另一所大学找到研究室工作,但必须把身分从H-1转换为J-1。

请问调整为J-1后,如果找到其他的正式工作,是否可以再转回H-1?转身份是否会遇到困难?还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让他们在美国停留久一点?

李律师回答:

我假设你妹夫H-1B签证资格的年份还有剩,而J-1签证的想法是为了要配合大学学校的愿望。如果妹夫来自没有涵盖所有技能列表的国家,或妹夫的专业技能不在列表上,或妹夫的来美资金不是由祖国、国际组织或美国政府提供,那么这个J-1签证不会受到要回国居住两年的规定。请注意,如果妹夫来自中国,他将自动地受到为期两年回国居住的规定,因为中国有一份涵盖所有技能的列表。受到回国的规定,意味著妹夫在获得豁免或完成回祖国居住两年的规定前,没有获得另一份H-1B工作签证或移民签证的资格。如果他不受到这个限制如来至台湾,在找到其他的职位后,可以将J-1签证转换成H-1B的工作签证。如果他受到这个限制,而又希望在美国停留更长的时间,他可以尝试申请回国居住2年的豁免或者试图转换成除H-1B或L-1(跨国公司内部员工调派)之外的非移民签证身份,当然这要看他打算留在美国的时间。

问答 3.

非法入境公民配偶 年底可申请I-601A豁免

一位偷渡客问:

我于六年前从中国偷渡入境美国,和移民局没有任何的接触过,然后和美国公民的丈夫结婚,我们有一个三岁的孩子。我们知道因为我偷渡入境,不能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份。我们想再生个孩子,这样就可以申请中国一胎化政策的政治庇护。这样的策略好吗?我们还有其他的选择吗?

李律师回答:

目前以在美国超生为由的政庇案件多数都被拒绝。一个比较好的策略是在美国申请欧巴马政府的临时豁免来免除3年或10年不准再入境的惩罚,经批准后,去海外的美国领事馆作永久居民的面谈程序。这个做法将于今年年底前生效,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无法在美国调整身份,但除了入境方式非法外,有资格透过他们美国公民的亲属为他们递交I-130亲属移民的文件,经批准后,于收到全国签证中心缴费通知时,开始领事馆作业部分,可递交I-601A临时豁免申请,免除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180天或一年,而受到3年或10年不准再入境的惩罚。假设这份豁免申请(这是要靠美国公民的配偶或父母生活将受到极端困难的理由)被批准,申请人将继续在海外办理领事馆作业部分和面谈,但可保证他们的案件不会因在美国非法居留而被拒。相比之下,目前受到3年或10年不准再入境惩罚的当事人,必须先在海外的美国领事馆面谈,被拒后才准递交豁免申请,这段等待豁免审理的时间或豁免被拒都不准返回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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